原标题:因支持「港獨」怕受襲,16歲「港青」隨身帶玩具槍待審判? |獨家
孩子的安全一直都是父母的牽掛,讓孩子真正學會自我保護,才是保證他們安全的前提。因此,有的孩子就會選擇學習跆拳道,武術或者是散打以備不時之需。然而,也有這樣一個孩子,因主張「港獨」,日常擔憂自己會遭到異見者的襲擊,每次外出以至上學時,都會隨身攜帶玩具氣槍,以便自衛。
劉康
曾為學生「港獨」組織「學生動源」成員的劉康(16歲),在2017年12月12日由民主派發起的反對修改議事規則集會中,因用口罩覆面、連帽外套遮頭、肩挎黑色書包、行色慌張,而被警方認為可疑後,截停搜查。
未出警察所料,從包中搜獲一把長約8英寸的黑色手槍形狀氣槍、入滿12粒黃色塑膠彈的彈匣及氣槍配件,5張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屬於中國)」的貼紙,一把剪刀及一本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所撰寫的《毓民議壇搞事錄》。其後,警方以「涉嫌藏有仿制槍械」將他拘捕,並帶回警署調查。本月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民主派發起的反對修改議事規則集會
劉康在自辯時明言自己支持「港獨」。同時解釋,當日攜帶的懷疑槍枝——玩具氣槍,是他在2016年上半年,從報紙攤上以30港元購得,並購買了1000多發膠質子彈。該事件起因是在2016年,他從報章得知自己住所及學校附近不時發生打鬥,加上曾發生有反「港獨」人士襲擊「港獨」支持者等事件,所以平時一直會帶著該玩具槍以作自衛之用。
律政司一方盤問劉康時,質疑劉康當日攜帶氣槍是為了指嚇或攻擊其他在場的人劉康稱,所帶的玩具槍,與當時立法會外集會無關。雖然他本身反對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但他當日去現場只是為了到現場拍攝「顯赫性」的政治人物,「我打算影相(照相)上載到維基百科,我平時都有寫開維基百科,有個帳號。」
劉康堅稱,「玩具槍殺傷力咁(那麼)低,冇(沒有)可能危害社會安寧。」至於事發時為何戴上口罩和帽子,是因為自己當時傷風。案件雖然暫時未果,但根據《香港法例》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已經有所參考。
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均屬槍械,任何人除非持有牌照否則不得管有這類槍械或彈藥,任何人管有仿制火器的目的如果是危害公眾安寧或犯罪,最高可判入獄2年。裁判官香淑嫻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裁抉。
左:劉康 右:黃台仰
香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攜仿制槍外出已可構成罪行,攜武器槍械出席公眾集會或示威更為嚴重,因一旦牽動情緒亮槍時,除會引起恐慌及騷亂外,更因所持槍械不知是真是假,在場警務人員可能拔槍相向,甚至可能爆發槍擊事件,後果可以相當嚴重。
事實上,劉康之舉已不足為奇。劉康與本土派人士關系密切,曾和慘與旺暴後棄保潛逃的黃台仰和因旺暴被判囚6年的梁天琦合照,並曾稱梁天琦為自己的偶像。
左:劉康 右:梁天琦
此外,早在其為葵涌循道中學中5學生,参加明報校園記者計劃時,在與特首林鄭月娥合照中,將屏幕顯示「香港獨立」標語的手機擺在面旁,用以做合照背景。事後其被校方警告,若再以該校學生身份作出類似行為,會加以處分。其後,他又以「學生動源」成員身份,在校內派發「港獨」宣傳單,引致校方要求見其家長。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並且安全度在世界中排第5名。如果劉康的自辯屬實,那麼其隨身攜帶「槍支」的習慣,是否屬於過度焦慮。如果因自己的政治主張錯誤而人人喊打,香港會是一個怎樣的社會。一個學生,為何有如此強烈的受害情緒,不得不懷疑政治洗腦是否已侵入學校並染害下一代的問題,使人脊柱發涼……
最後一排舉起手機者為:劉康
(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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