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6月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马某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皖01刑初12号,以下简称“《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2015年4月28日,被告人马某和同案犯解某持气手枪等作案工具,进入某厅官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望湖城某小区的家中,劫得现金人民币830700元、美元28980元、价值人民币288815.72元的各类购物卡、消费卡以及手机、香烟等物,抢劫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03921.85元。
合肥中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抢劫数额巨大及入户、持枪抢劫。合肥中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马某退赔的10万元人民币及扣押在案的6张购物卡返还被害人。
据该案被害人妻子陈述,在她家中被抢的113万元人民币为其子购房款。另据《判决书》,施平家被抢的商之都会员卡30张、金鹰购物卡24张、百大集团购物卡20张以及其他各类储值卡、银行卡,经鉴定价值超过28万元。被抢的南京牌香烟三条、黄金叶香烟一条,价值2500元。
此判决书上新闻网后,舆论哗然。
大多数在探究:为啥领导家的现金喜欢放在信封和纸盒子里?为啥领导家这么多购物卡?现金这么多,存款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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