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矿山开采严重破坏草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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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矿山开采严重破坏草原生态

原标题:内蒙古矿山开采严重破坏草原生态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喇嘛罕山银铅锌矿地面堆放大量碎石,植被未恢复。生态环境部供图

昨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内蒙古和江苏两省区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意见指出,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开采、旅游无序开发以及过度放牧等,严重破坏草原生态。江苏一些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心存侥幸,得过且过,问题久拖不决。

“回头看”和专项督察意见一并反馈

前日起,首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正式启动反馈,江西成为首个反馈省份。昨日,督察组对内蒙古和江苏两省区反馈“回头看”以及专项督察意见。

记者发现,此次督察意见反馈中,“回头看”和同步开展的专项督察意见一并移交。在首批“回头看”的10个省(区)中,都根据各自的污染特点,安排了专项督察内容。

其中,河北、河南、江苏安排的是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内蒙古自治区是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另外,针对宁夏的水环境问题、黑龙江农业农村污染问题、江西鄱阳湖水环境问题、广东和广西的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以及云南的高原湖泊环境问题,都开展了专项督察。

各地取得成效表述不一

记者发现,本次“回头看”反馈中,督察组首先会肯定各地环境治理的成效,再指出各地目前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已经反馈的三个省(区)中,针对取得成效的表述,用词各不相同。

前日对江西省的反馈意见中,督察组指出,江西省努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昨日反馈两地时,督察组指出,江苏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整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内蒙古自治区大力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在存在的问题方面,各地表述也不同。其中,内蒙古和江苏都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问题,江西在这些问题基础上,还存在政治站位不高等问题。

据悉,接下来督察组将陆续对其他7省(区)“回头看”以及专项督察开展反馈。相关省份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 看点

内蒙古:旅游无序开发草原生态系统脆弱

2018年6月6日至7月6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草原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督察组昨日反馈指出,自治区草原生态系统仍然脆弱,2016年全区草原资源资产分布调查报告显示,锡林郭勒、鄂尔多斯、呼伦贝尔等7个盟市草原面积表现为减少趋势。另外,自治区国土资源、住建、环保等多部门被督察组点名。

督察发现,自治区共有71家占用草原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其中57家未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涉及草原24.7万亩。呼伦贝尔市51家A级以上景区中有18个景区占用草原,仅有3个办理草原使用手续。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在2016-2017年间连续在乌兰布统自然保护区内引进24个草原旅游项目,占用草原573亩。

其次,过度放牧未得到有效遏制。自治区农牧业部门对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等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执行不力,过度放牧的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通辽、赤峰、鄂尔多斯和巴彦淖尔等盟市部分区域超载问题较为突出。督察还发现,2016年以来,满洲里市和扎赉诺尔区甚至未按要求发放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导致部分草原过度放牧现象严重。

督察还指出,自治区矿山开采破坏草原严重,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党委、政府对严重破坏草原行为没有给予足够重视,霍林河露天煤矿南、北矿2013年至今合计违法占用草原5436亩,占用、损毁土地面积达1.4万亩,但仅投入复垦资金419万元,复垦面积仅1483亩。

督察组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作为草原主管部门,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底数不清,自治区先后两次下文要求各盟市对违法征占用草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但由于抽查核实不够,导致瞒报漏报问题突出、数据严重失实、整改进展迟缓。

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破坏草原问题既没有严格执行草原预审制度,也未有效组织生态恢复,虽然于2014年下发文件要求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时需提交草原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但文件出台后,仍违规审批侵占草原用地246件,涉及草原面积4.51万亩。国电投资集团霍林河露天煤矿2013年以来陆续侵占破坏大面积草原,基本没有开展治理恢复工作,但当地国土资源部门6年来没有进行过任何处罚。

江苏:一些干部“心存侥幸得过且过”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督察组昨日通报,江苏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担心环境保护抓得紧会影响经济发展;一些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心存侥幸,得过且过,问题久拖不决。部分城市大气PM2.5浓度不降反升。

督察组指出,减煤是江苏省产业升级的关键举措,也是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重要措施,但对如此重要的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研究不多,推动不力,对未完成减煤任务的扬州、淮安2市不仅不予问责,反而给予高分。企业虚报减煤数据情况十分普遍,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甚至代填代报企业虚假耗煤数据。

其次,敷衍整改问题比较多见。整改方案要求,完善太湖治理工作督察考核办法,对未达到国家治理目标的河流“河长”和有关地方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回头看”发现,2017年武进港等9条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未达到治理目标要求,但江苏省仅公开通报考核结果,未对相关“河长”及地方政府进行通报批评。无锡江阴市督察整改不到位,仍有62家印染企业未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长期超标纳管,江阴市仅要求有关企业集中停产一个月以应对督察。

大气方面,徐州市大气污染十分突出,也是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的问题。但从2016年督察至2018年3月,徐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未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5月底前完成焦化行业问题整改,在整改到位前实施停限产,但徐州市直至2018年5月才开始部署相关工作,11家焦化企业仅1家完成干熄焦改造,中泰能源等3家企业在未完成整改情况下违规生产,2017年全市大气PM2.5浓度同比上升10%。此外,江苏多地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污染控制不力。

■ 案例

镇江违规在豚类保护区搞旅游开发

2018年6月22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镇江市对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长期不重视,导致保护区内江滩湿地被严重破坏。

长江镇江段一直是白鳍豚和长江江豚活动比较频繁的水域之一,由于镇江豚类保护区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唯一没有被开辟为长江主航道的长江干流保护区,是长江下游少有的重要生态走廊,对于维持长江下游江豚栖息地的完整性有着重要生态学意义。2003年,江苏省在镇江市设立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2013年8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将其纳入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进行开垦活动。然而自2009年以来,镇江豚类保护区内就陆续进行开垦,至“回头看”时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农业种植和渔业养殖面积达到7200亩。

另外,变本加厉开展旅游活动。2017年,根据原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自然保护区破坏情况,镇江市政府反馈称,经现场核查,位于生态红线区域一级管控区(豚类保护区缓冲区)内共有人类活动29处,其中包括5处新建亭子;2处江豚科普宣传基地。镇江市认为,仅有5处新建亭子与豚类保护无关,需要拆除。

但督察人员现场发现,镇江市所称的5处亭子和2处江豚科普宣传基地实际都是文旅集团建设的,而这些建筑的另一个身份是大江风云影视实景园。督察人员现场看到,整个景区内全是仿古建筑,仅在大门处挂一块“大江江豚保护科普研究基地”的牌子,园内正在进行旅游活动,挂羊头,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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