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授权体制改革:授权放权清单已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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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授权体制改革:授权放权清单已在制定中

原标题:国资授权体制改革“不简单设时间表” 国资委正制定授权放权清单

本报记者 高江虹 北京报道

4月28日,国企改革的重要文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简称《方案》)正式公布。

为了让公众更好理解该《方案》,4月29日下午,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国新办召开的政策吹风会上详解了该《方案》。

翁杰明表示,这次改革的重点是明确了“谁来授、授给谁”,确保“授得准、接得住、管得好、党建强”,他同时指出具体授权工作不会“一刀切”,不简单设时间表。

翁杰明还透露,财政部、国资委正在具体研究,将更多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范围,“未来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队伍当中,肯定会有新的生力军”。

纲领既定,只待细则,“外界更希望尽快看到授权清单。”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目前的方案在授权方面还可以深化,勿要让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变成“第二个国资委”。

不简单设时间表

这一轮国企改革的重头戏,无疑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翁杰明透露,从2018年开始,国资委就会同财政部一起组织了专门文件起草小组,通过广泛深入调研、认真论证,充分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形成了目前的《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提出了要建立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目标和重点任务。

改革的重点举措,翁杰明用了形象的说法就是明确了“谁来授、授给谁”,确保“授得准、接得住、管得好、党建强”。李锦认为,在“谁来授权”方面有所新意,国资委和财政部作为出资人代表而非行政机构,它们也不是以上级面貌出现,而是作为股东,以派出董事的方式来参与企业管理。

虽然《方案》提出在2022年要基本建成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但翁杰明表示,具体的授权工作,将秉承严谨务实的原则,不会“一刀切”,不简单的设时间表。“成熟一家,授权一家。”他说,如果行使得好,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授权,如果履行的不好,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把它收回来。“总的来讲,一切服从于工作效果。”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绛认为,《方案》再次强调政企分开与政资分开,进一步切割企业与政府部门的直接联系,促进企业积极主动地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同时也进一步厘清出资人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边界。

“政企、政资分开以后,避免国资国企改革过程中‘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就必须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王绛认为,监管机构放权与授权的深度与广度必须与企业治理结构完善、成熟相匹配,充分授权后的企业更需要在自身内部机制上建立起实现国有股东的意志的机制,充分保障国有股东的权益。

授权清单待解

《方案》是份纲领性文件,市场则更重视这项改革落实后的授权效果,以及授权清单能否给国资国企改革带来些变化。

翁杰明表示,明确贯彻落实《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工作,是国资委2019年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国资委很清楚出台《方案》实施要有细则和举措,这样落实下去企业才有获得感,因此在制定《方案》的同时,国资委也已草拟了《国资委的授权放权清单(2019版)》,有不下30项的措施推出。

据其透露,有的是对中央企业普惠的,有的是对重点改革企业,比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等等,也有的是对一些特殊企业授权的。“随着授权放权清单的推出,我们的出资人权责清单也要做进一步的完善。”翁杰明表示,国资委已经明确精简事项达到了43项,并制定了权力责任清单,明确了国资委的权力和责任只有36项。“这意味着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我们也要加大削减审批事项和事前备案事项。”

记者了解到,国资委此前的放权包括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中央企业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也包括减少薪酬管理事项,取消中央企业年金方案、中央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等。预期2019年的放权事项还将深入。

在放权的同时,国资委也不忘加强监管。翁杰明表示出资人代表机构根据企业各自的特点来进行监管,分类管理、分类授权,更多加以事中事后监管,在这样一种监管当中实现“放活”和“管好”的统一。

“要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就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翁杰明表示,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加快推进了一项重要工作,即建立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国资委将通过这个系统和中央企业进行互联互通,对中央企业“三重一大”的决策,以及投资、资金的运行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同时,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进行追究,也建立了严格的工作体系。

据其透露,国资委整合了各种监督资源,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目前有企业内部审计、出资人审计、国家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等。下一步,还要结合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改革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清晰界定各个监督主体的相应职责。“特别重要的是形成监督体系工作的互联互通,形成我们工作效果的一盘棋。”翁杰明表示,在形成合力过程中,达到对国有资本、国有资产有效监管的目的。

放权待深化

《方案》指出,将更多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范围。而目前在央企层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已经扩大到21家,试点范围有望继续扩大。

据悉,一开始国资委选择了10家央企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其中诚通集团、中国国新2家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国投、中粮、神华、宝武、五矿等8家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

2018年12月,试点扩容,新增航空工业集团、国家电投、国机集团、中铝集团、中国远洋海运、通用技术集团、华润集团、中国建材、新兴际华集团、中广核、南光集团等11家央企试点。同时,上海、重庆、山西、广东等地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122家。

翁杰明表示,目前财政部、国资委正在对相应的工作进行具体研究。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则,“未来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队伍当中,肯定会有新的生力军”,翁杰明道。

不少央企对此充满兴趣,希望加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试点范围。按照以往的试点情况,参与试点的公司多形成了“小总部、大产业”格局。李锦跟踪了解了一些试点企业的效果,发现目前的试点,总部权限过大、审批流程过长等等问题仍然存在,企业对此颇有意见。在李锦看来,授权放权应到企业,可如果权力只放到央企总部这一级,而没有授到企业,这种授权效果是有限的。

“央企总部不要成为‘第二国资委’。”李锦认为,目前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如央企)与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是两个层次,国资委的授权目前更多是下放到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这一层级,还没有下达基层企业,所以外界会有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是“小国资委”的感觉,这对改革是不利的。

李锦建议国资委可先尝试性地把权力直接授予到一部分基层企业,对改革落实较好、发展成绩突出的试点企业,可以适当增加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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