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过新版《控烟条例》,电子烟纳入控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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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过新版《控烟条例》,电子烟纳入控烟“黑名单”

6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深圳市卫健委获悉,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除了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外,新版《控烟条例》在禁烟范围上也所扩大,公交站台、旅游景点室外购票区等也纳入禁烟区。

相关研究表明,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有害人类健康。世界卫生组织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电子烟。目前,全球已经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杭州、南宁市已规定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

以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电子烟是否属于控制吸烟的范围存在一定争议,而深圳市新版《控烟条例》则将电子烟纳入吸烟。

根据新版《控烟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此外在烟草制品的定义上,新版《控烟条例》也明确,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在禁烟区域上,新版《控烟条例》也有所加码。

在室外禁烟场所上,修订后的《控烟条例》将七类禁烟场所增加至九类。其中,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区”,这也意味着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将全面禁烟。

此外,学校、公园、医疗卫生机构、公园、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也纳入“禁烟区”。

与此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影响,深圳市新版《控烟条例》也要求“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五十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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