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一原厅官违纪违法案细节:遭团伙敲诈,授意商人付四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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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一原厅官违纪违法案细节:遭团伙敲诈,授意商人付四百万

8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剖析了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巡视员索朗群佩(正厅级)严重违纪违法案。文章披露,2016年初,不法人员尼某某为首的敲诈勒索团伙以掌握索朗群佩出入娱乐场所的照片、视频和部分违纪事实为要挟,对其进行敲诈勒索。

报道称,自身不硬的索朗群佩唯恐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暴露、政治生命受到影响,便抱着拿钱消灾的侥幸心理试图了结此事。他授意唐某某(工程承包商)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满足尼某某团伙要求。

报道指出,拿钱消灾确实保证了索朗群佩一时的安全,但代价高昂。2016年9月至2019年间,为满足尼某某团伙胃口,索朗群佩先后27次安排唐某某支付给尼某某人民币400余万元。

侥幸只是一时、不可能一世。根据群众举报,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索朗群佩有关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并于2019年5月对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索朗群佩,男,藏族,1958年10月出生,西藏浪卡子县人。

他曾任曲松县副县长、自治区粮食储备局副局长、山南地区粮食储备局局长等职,2007年9月任自治区交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09年11月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5年1月任厅党委委员、巡视员,2018年11月退休。

2019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索朗群佩接受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通报指出,索朗群佩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宴请及高档娱乐活动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索朗群佩上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索朗群佩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介绍,2013年,工程承包商唐某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索朗群佩。起初,唐某某借着过年、过节看望的名义,给他送烟、送酒、送土特产。索朗群佩一开始婉言谢绝,但经不住唐某某的软磨硬泡,最终还是欣然收之,这让唐某某感到索朗群佩不是难啃的“硬骨头”。为进一步和索朗群佩搞好关系,以求在项目方面受到特殊关照,唐某某投其所好,经常邀请他到高档餐饮场所、豪华娱乐场所吃饭喝酒唱歌。

经查,唐某某经常与索朗群佩一起吃喝玩乐。“一年至少五六十次,其中多是索朗群佩主动要求的,每次的花费都在一两万元。”审查调查人员介绍,“有时唐某某不在场,索朗群佩甚至还要求他转账买单。”除此之外,索朗群佩还以手机断线、摔坏等理由向唐某某索要手机7部,总价值8万多元。

索朗群佩涉嫌受贿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已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同样涉及到对官员的敲诈,2019年4月,红网评论文章以“常山县副县长甘某、时任常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某、时任常山县环保局局长顾某等人在杭州某酒店嫖娼被抓,后招致包括一派出所驾驶员在内的多人的数次敲诈”一案为例指出,蚊子第一次吸到血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同理,敲诈勒索犯罪分子的贪婪贪欲也是会没有底线的,这么容易敲诈成功,这么容易得到钱,得到项目,自然就更不会那么容易停止敲诈勒索了。而这几个嫖娼官员遭遇无休无止的敲诈也再次表明,官员唯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才能避免成为一些敲诈勒索分子眼里的“肥猎物”,也只有不去做亏心事,才会不怕半夜鬼敲门。

文章指出,无论是对己有把柄官员的无休无耻地敲诈,还是广撒网广发信件想“蒙”官员的把柄等,一些敲诈犯罪分子千方百计把官员当“猎物”追逐,实际上也是一些地方权力监督不到位,官员容易捞钱,容易染指工程项目结出的恶果之一。我们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让权力不能腐败捞钱、不能染指工程项目,也只有通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更好地避免被敲诈的官员为了满足敲诈人员的胃口带给国家各方面的巨大损失,才能打消一些敲诈勒索人员把“亏心官员”当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财源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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