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教授 周大鸣
1948年,上海观察社以32开小册子的形式发行了一部著作,这部著作初版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初版共印三千册,在不到一个月内售罄,多次加印。这部著作就是长盛不衰的学术经典——《乡土中国》。当时,此书的作者费孝通只有38岁。经过70多年的岁月淘洗,2019年,教育部将其列入普通高中语文统编教材“整本书阅读”单元,其经典性得到进一步凸显。
《乡土中国》通过14篇短文,简明扼要、浅显易懂地解剖了中国基层社会的底层逻辑——从“安土重迁”的乡土本色,到“差序格局”的人际网络,从“无讼”传统里的礼治秩序,到“长老统治”中的权力运行规律,精准地把握了中国社会的结构特征。
《乡土中国》,中信出版集团·心理分社,2025.6
费先生认为中国社会基层(尤其是乡村)是乡土性的。人们依附于土地,安土重迁,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这种社会形态衍生出独特的熟人社会,人们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彼此熟悉,人口流动性低。这种地理空间上的封闭性,使得每个村落都发展出独特的方言体系、岁时祭仪和耕作节律。
费先生以“捆柴”比喻西洋社会的团体格局,用“石头击水形成同心圆波纹”来描摹乡土社会的人际网络,即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格局——“差序格局”。其特点是:社会关系如同石子投入水中形成的一圈圈波纹,每个人都是自己社会关系网络的中心;每个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波纹,在固定的水域中层层漾开,最终编织成纵横交错的私人关系网络,由近及远,由亲到疏。这种网络伸缩性强,网络的大小、亲疏程度依据中心势力的厚薄而变化。同时,公私、群己界限相对模糊,公与私是相对的概念,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都可以说是公的。
与西方团体格局的界限分明、成员平等、权利清晰等特征相区别,差序格局中没有超乎私人关系的普遍性道德观念,道德标准是情境性和相对性的,主要取决于对象是谁以及与自己关系的亲疏远近。道德要素(如孝、悌、忠、信)都是发生在私人关系中的,缺乏对团体(“群”)的普遍义务观念。儒家强调的“仁”是这些私人道德要素的总称或理想境界,但难以具体化。
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异决定了道德观念的不同。当代青年群体或许难以直观感知传统时期安土重迁的完整社会语境,但周期性大规模的人口迁徙现象,如春运期间几十亿人次的迁徙潮,以及新媒体语境下乡土意象的再生产现象,如短视频平台网红博主展示的“乡村慢生活”,恰为乡土性的现代表征提供了实证。数智时代,中国人依然在“生于斯、长于斯”的情感惯性中寻找身份认同,这本质上折射出传统土地伦理与民族文化根脉在新时代的嬗变和延续。
在“差序格局”构建的熟人社会里,费孝通发现维持秩序的不是“法治”,甚至也不是简单的“人治”,而是“礼治”。这里的“礼”是千年乡土生活积累下来的一套人人都默契认同的行为规矩,是传统经验的积累,依赖于从小耳濡目染、内化于心的礼俗,以及社会教化养成的内在敬畏感(主动服膺),而非国家强制力。
在没有陌生人的“熟人社会”中,信用建立在“熟悉”的基础上。“这个人我认识”,往往比冷冰冰的法律合同更有分量。乡村社区是建立在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及家族之上的,人们长期相处在一起进行面对面活动,流动很少,彼此之间非常熟悉。在文字下乡两章里,费老用“面对面的社群”解释了乡村交流中的具身性与即时性。人与人之间有话当面可以说清楚,文字交流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这种特殊的社会组织结构,实质上构成了差序格局、礼治秩序及长老统治的根基。
礼治秩序追求的是“无讼”,打官司被认为是教化不够、有损体面的事情。乡土社会治理的首选是道德教化,而非法律裁决。乡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实质上是伦理教化的过程,其根本目的在于恢复礼治框架下的社会和谐,而非进行精确的权利厘定。
在国家权力与地方自治的互动关系中,基于权力结构的双重性,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主要体现为两种形态:一是相对松散、温和,具有非强制性的无为政治;二是依托宗法制度形成的长老统治。“无为政治”并非政府或统治者完全不作为,而是基于乡土社会的稳定性,在其特有的熟人社会结构中,通过传统习俗、乡约民规、伦理道德形成的自发调节机制处理公共事务、实现有效治理。长老权力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是基于社会继替的教化权力类型。它的教化性建立在文化稳定、经验有效的假设上,不容忍反对,强调对传统的服从。在社会变迁加速时,长老权力及其代表的传统面临挑战。若长老跟不上变化,就会出现“名”与“实”的分离。
同时,费先生也认为乡村不是静止不变的,只是变迁较为缓慢,并提出了影响变迁的两个命题,一是从血缘结合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转变的标志。二是从欲望到需要,标志着理性的觉醒和社会计划时代的到来,这是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传统礼治社会正逐步向礼法合治过渡。一方面,传统宗族规约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转化为现代村规民约,血缘伦理的约束力转化为地缘共同体的契约精神;另一方面,现代法治框架吸纳了无讼、息争的礼治传统,在基层治理体系中融入了道德训诫内涵。新时期,“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建立,体现了礼治传统和现代法治的博弈与融合。从乡村“村规民约”调解纠纷,到城市社区“居民议事会”化解矛盾,“礼治”的内核从未消失,只是从“祠堂教化”转化为“协商共治”。
《乡土中国》为我们展现的乡土社会,是一个有其自身的社会结构特征、人际关系特征以及权力结构特征的社会。在这种“熟人社会”里,文字无足轻重,人与人之间依据“差序格局”划分亲疏远近,男女授受不亲,依据礼制而不是法治对社会进行管理等等。费先生在1940年代已经看到了乡土社会变迁。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始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1978年改革开放后,大量农民摆脱了土地的束缚,或进入工厂、或经营商业,昔日农村的教育方式和景观都发生了变化。笔者在描述改革开放30年广东农村变化时以“告别乡土社会”作为书名,认为广东农村的30年发展是告别乡土社会的过程。这种改变不仅是可见的物理现象,更是深层次的社会运行制度和思想观念。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在此时代背景下,中信出版集团再版《乡土中国》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首先,学习费先生严谨务实的田野调查风格。不论是“社会人类学发展过程中里程碑”的《江村经济》,还是不朽经典的《乡土中国》以及战火纷飞年代完成的“类型比较”的代表作——《云南三村》,均以扎实的调查为基。其次,学习费先生重视理论解释的学风,《乡土中国》是费先生乡村研究的理论成果,在当下构建人文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依然需要深入的理论研究。
70多年后,曾经的“乡土中国”已经具有了“新乡土中国”与“后乡土中国”的诸多特征。在全球化与本土化交织的时代,身处“小镇做题家”焦虑、社交媒体热议“原生家庭羁绊”的当代语境下,再版《乡土中国》,揭示社会系统的韧性密码与适应之道,在为理解中国社会转型提供新视角的同时,也为身处结构性困境的青年构建理解当代中国变迁的认知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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