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勇对话王琳:专业写作提供深度,公民写作提供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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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勇对话王琳:专业写作提供深度,公民写作提供温度

王琳首先是法律人,其次是评论人,他的法律评论在评论界是出名的,而在评论写作之外,他又写一手隽秀的散文。他的评论写作,前后延续近三十年,从传统报刊写到互联网,又写到自媒体,成为评论界的“常青树”。

本期政邦茶座,与王琳一起谈谈法律人的评论写作,和评论写作的法律观察。

本期政邦茶座嘉宾:王琳,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时评兴起的第一批评论人。先后为《南方都市报》、《新京报》主笔社论、专栏,为凤凰网、《南方周末》、《财经》、《新民周刊》等多家媒体担任撰稿人或专栏作者。

政邦茶座主持人:高明勇 政邦智库理事长,凤凰网政能亮创始总编辑

高明勇:从1998年写作评论至今,我知道您写了大量的评论,有社论,有专栏,有时评,有宏论,将近三十年的写作生涯,最大的动力是什么?

王琳:最大动力是见证并参与中国法治进程的点滴进步。从研究生时期在《检察日报》上发文批评学界与实务界割裂,到后来关注司法改革、政策变迁等议题,始终希望以文字推动制度完善。

高明勇:最大的感慨是什么?

王琳:比如28年前(1998年)我发表过一篇评论,题为《谁来为法官的“法官”?》。文章批评当时的初任法官考试、初任检察官考试形同虚设,其难度与同年度的律师资格考试相比,大致相当于初中会考与研究生入学考的区别。这造成了不同法律职业在学识上的严重断裂,因此我提出“自己不能为自己的法官”,不能由法院来组织考试决定自己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法官资格。而应由司法行政机关组成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来决定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入职门槛。这个门槛不是选拔考,而是资格考,是对进入法律职业门槛的考生要求必须具备的最低的法律素养。在学界、媒体等共同推进下,200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宣布2001年度的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律师资格考试不再单独举行,并入2002年的统一司法考试。

27年后,我又为凤凰网写了一篇关于行政执法的评论,其中提出,“探索对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进行统一资格认证和管理已是当务之急。应着力推行统一的执法标识、证件和执法用语规范,并建立全国统一的执法培训与考核标准。从长远看,可设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执法人员的准入条件或重要参考,在从源头上提升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专业化水平。”虽然评论的对象不一样,理论基础和底层逻辑仍是一样的。没有评论的介入,没有媒体的监督,没有自下而上的理念更新,很难期待从司法官到执法人员的自我革命,能满足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高明勇:最大的遗憾是什么?

王琳:和大多数评论人一样,我也期待“时评速朽”——如果时评不朽,或是文人之幸,却是国家之大不幸。若说最大的感慨或遗憾,就是有些旧文指出的问题至今仍存在,将旧日评论翻出,改改新闻由头,替换监督对象文章仍能成立。

高明勇:有哪些代表作,为什么是这些评论?

王琳:写过上千篇评论,个人非常喜欢的有“华南虎”系列评论(2007年),《期待一个没有海瑞但有法治的时代》(《南方都市报》2007年3月5日),《两岸猿声啼不住 轻舟已过万重山》(《东方早报》2007年3月17日,获该年度申薪论坛东方评论一等奖),《解决治安问题不要“狂风”要“清风”》(《检察日报》2004年1月14日,获全国综治办优秀新闻作品评论类一等奖),《死刑的距离》(《南方都市报》2011年7月22日)等。这些文字都是一个时代的见证。

高明勇:我在研究评论史的时候发现,有不少法学家都是评论家,像钱端升、费巩、费青等,即便是过去的二十多年,也有很多法学家、法官、检察官撰写评论,您也是其中之一,作为知名的法律评论作者,如何理解“作为学科的法学”与“作为表达的评论”之间的关系?

王琳:法学追求体系化知识,评论则侧重公共表达。但二者本质均需理性与逻辑。法律评论的独特价值在于将专业法理转化为公共语言,既避免高高在上的“学术黑话”,又超越一味迎合舆情的情绪化批判。如我对“训诫中心”的批评,既需法律依据(红头文件违法),也需公共视角(警惕权力异化),或许这就是法学与评论的融合。我始终认为,评论需要法律理性,时代需要法律评论。

法律人以司法评判写作法治评论相对是容易的,就像我们在课堂上带领学生一起完成一道案例分析题。法言法语并没有错,法律分析也没有错,但“尽信书不如无书”,评论写作常需区分不同语境,跳出机械化的司法表达,在公共舆论场中与非专业人士进行交流。

我写过不少反思法律人机械表达的评论,其中较有影响的如《法律人,请别忙着秀智商》。这篇评论源于其时一张标注有“拐买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图片在朋友圈热传,这种情绪宣泄本是正常的传播现象,代表的是普通人的自然理性。当然,每一宗拐买、拐卖犯罪因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各各不同,非但不能“一律死刑”,恐怕绝大多数都不能判以死刑。这本是法律常识,但一些法律人看不过普通人传播“一律死刑”这样的“法盲”行为,通过评论文章激烈抨击转发、传播这张图片的人都不懂法。这就是我极力避免的“高高在上的精英写作”。平心而论,一个普通公众搞不清楚“拐卖一律判死”的意涵,和一个法律人搞不清楚量子物理学的基本常识一样,并不可耻。从来没有一位物理学家站出来,批评普通人都是“物理盲”;也从来没有一位化学家站出来,批评普通人都是“化学盲”。法学家也好,法律人也好,要有传播法律常识的职业自觉,但不要俯身看世间。正因为普通人多不太懂法,才有了法律职业阶层以专业谋生的空间。更何况,普通人的情绪评判和价值评判同样是法律人应当尊重的表达,是判断自然理性的重要参考。我一直倡导:一个多元化时代,自然理性和专业理性都不可或缺。自然理性可校正技术专横;专业理性可防范多数人暴政。对舆情要给予尊重但不一味迎合,对专业要坚守底线但不高高在上。

高明勇:对评论写作来说,也存在“专业写作”和“公民写作”两种情况,您显然属于前者,您如何看待这种区分?

王琳:专业写作与公民写作的区分,本质是表达视角与话语体系的差异,而非价值高下之分。专业写作需以事实和法律为锚,避免主观臆断,这正是法律人的职业习惯。例如我写“训诫中心”一文时,通过交叉验证信源(如地方政府文件、政府官网报道和法律法规)、引用具体条款来佐证“24小时不间断训诫”的违法性,而非依赖情绪化渲染。但专业写作不应沦为技术傲慢的秀场,而要以公民关切为出发点——评论的终极目标仍是推动社会进步。无论是专业还是公民写作,最终都要回到“影响当代人”的公共价值上。再举前面那个例子,“拐卖一律死刑”的传播虽不专业,却折射出公众对拐卖犯罪的深恶痛绝。二者的理想状态应是互补而非对立:公民写作提供温度,专业写作提供深度,共同构成多元舆论场的健康生态。

高明勇:您曾将评论细分为道德评判、情绪评判、价值评判、事实评判、司法评判和制度评判,他们的异同之处都在哪?是否意味着您认为“评判”是评论最重要的价值体现?

王琳:道德评判、价值评判体现草根的自然理性,基于普遍价值观(如正义、平等);事实评判通过逻辑和引证追问事件真相,如“躲猫猫事件”系列评论(《新京报》2009年);司法评判从法律适用层面解释个案,推动问题进入法治管道,如《“女许霆案” 网媒制造》(《搜狐评论》2009年5月13日);制度评判在司法评判基础上,追问法律或制度本身的正当性。“评判”是评论的核心,我也发现,现在不少评论几乎就是新闻的重述,找不到评判,更找不到作者的观点。底层互联网又深陷情绪评判和立场评判,脱离事实和逻辑,让公共舆论场在求同存异、凝聚多数共识上变得越来越困难。如果对这一现象作一事实评判,我认为是数字时代“流量至上”和“碎片化阅读”的传播特征,将网络评论(尤其是短视频评论)引向了歧途。简单重述新闻,是因为事实比观点更吸睛;情绪评判盛行,是因为极端的表达更能引发群体聚集,并带来交锋。这也是我远离视频评论的原因之一。

高明勇:有时候您和很多评论作者一样会感慨“评论的无力”,怀有悲观情绪,但同时又会说,公开广泛地传播本身,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所以不停地写,如何看待并缓解这种“焦虑”?

王琳:“无力感”源于批评对象屡屡重复,例如2009年我执笔的社论《给“打黑案”辩护律师一点掌声》(《新京报》)呼吁尊重律师、依法“打黑”,但随后发生了“李庄案”。当然,评论未必立竿见影,却可凝聚共识、影响舆论土壤。我也常以“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自勉,法治潮流浩浩荡荡,评论的力大力小,终是历史进程的一部分。

高明勇:2014年,在首个“宪法日”前夕,我们曾做过一次对话,当时您说“法治政府的核心就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对于您的评论写作来说,这种认知是否意味着更关注政府行为、政策立法?

王琳:确实如此。法治的核心是约束公权,因此我的评论自然聚焦政府行为与政策立法。例如对“训诫中心”的批评,直指地方红头文件违法;对劳教制度替代品的警惕,亦是对公权力滥用的监督。

高明勇:您刚才提到的,当年为《新京报》撰写的社论《警惕“训诫中心”异化为新的劳教所》,荣获“2014年影响中国的十大评论”,记得当时我写的颁奖词是:“评论之硬,在以言论政,影响公共决策。”由此牵出一系列思考,马少华老师提出评论如何“影响中国”,您提出法律评论如何“影响中国”?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二者区别大吗?

王琳:法律评论的“影响”往往通过间接路径:先形成舆论压力,再触发决策层关注。例如“训诫中心”一文发表后,河南次日即取消相关机构,背后可能是媒体转载、高层批示等多重因素。这与马少华老师所言“公开广泛传播影响当代人”一致。区别在于,法律评论更依赖专业理性——如该文通过法律依据和交叉信源印证,将坊间争议转化为合法性辩论,从而提升公共讨论质量。二者本质都是“以言论政”,法律评论更注重以法理支撑舆论。

高明勇:就时评文体来说,也是饱受诟病,被称作是“时评八股”,甚至被认为《时评,正在成为一种脑残文体》,您自己也说,相比起杂文等其他文体来说,时评显得刻板和无趣,法律评论在刻板的时评中更是显得乏味甚至呆板。从评论史的角度看,无论是“文人论政”还是“学人问政”,都有很多兼具讲理功力与文学才华的评论,这种写作传统是如何演变为“脑残”的?为什么会这样,原因何在?

王琳:我从没进过杂文圈,但多种《杂文年选》都收录有我的评论。杂文界较有影响力的《杂文选刊》《杂文月刊》转载我的评论不下十篇。我也不在文学界,弄不清楚评论和杂文的界分。但“不乏味、不呆板”这样的基本要求,对绝大多数文字表达都适用。我也努力使每篇评论在表达上可读性更强一些。

“时评八股化”源于媒体工业化生产需求——固定结构、快速输出。深层原因是评论生态变迁:早期“文人论政”注重个人风格,如今在效率与安全双重压力下,容易陷入套路。法律评论的“呆板”恰是严谨性的体现,但需警惕过分技术化流失可读性。

复兴评论传统,需在理性与文采间平衡。我也试过一些文本创新,比如对话式的评论,以古论今式的春秋笔法等。但多数评论写作都有时间限制,不容作者在文风、文体的实验上汪洋恣意。“时评八股化”仍不可避免,在碎片化阅读的时代,“八股时评”反而能让我更快找到文章的核心观点,事实上增加了阅读效率。我觉得这并不是问题,问题是“八股”有没有创见?有没有信息增量?对一篇评论而言,观点最重要,其次是说服力。

高明勇:我留意到您一方面写法律评论,同时也写了不少文学色彩很浓厚的人文地理写作,有自己的写作规划吗?如何平衡这两种需要极致理性和极致感性的文体?

王琳:法律评论需极致理性,人文地理写作需感性洞察。二者实为互补:法律训练培养逻辑与证据意识,人文写作滋养对个体命运的共情。如我将《检察日报》“法治评论”的刊头语“法眼看天下,慧心暖人间”化为个人公号“天涯法律评论”上的“天涯比邻,法暖人心”,就是相信理性与温情本可共存。

在写作上,我并无严格规划,且现在写作时间少了。只要得空,仍以法律评论为主,人文写作为“精神透气口”。前者多为命题作文,后者却是自由挥洒的空间。少时梦想“读万卷书,走万里路”,在大学任教期间,应邀四处讲学,走过中国三百多个市县。每到一处,通常都会记上一笔。受评论写作影响,我的人文地理写作常常陷入观点鲜明、爱讲道理、喜欢上价值的毛病。喜欢的视之为特色,也有不少编辑老师委婉提醒我,点到即止、予读者以想象更好。这些随笔在《羊城晚报》《新民晚报》等报刊的文学版面上发也过十余篇,但多数情况下,投稿如泥牛入海,也就没了太多发表的兴致,只是爱写的习惯保留下来了。在写的主要是《琼州村记》,通过田野调查,原生态记录海南北部几十个火山古村。在城市化进程中,记录的速度常常赶不上这些古村消失的速度,正是这种“抢救”的责任感让我宁愿放弃评论写作,也不落下对古村的记录。目前已经调研了二十几个古村,仍在推进中。

高明勇:作为一位评论写作者,您的经历非常丰富,做过检察官,做过法学教授,做过杂志主编和报社负责人,又从事过专门的政策研究,这些经历都为您的评论写作带来哪些影响?

王琳:检察官经历深化对司法实践的“深度”洞察;法学教授身份强化理论视野的“高度”;媒体人角色磨练公共表达技巧提升“传播度”;政策研究则提供宏观制度视角的“度度”。经历是自然而然渗入评论写作之中的。如写作《谁来为法官的“法官”》,就源于我既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又参加了初任检察官考试,对两者的落差有直观的体验。不同的职业维度交融互渗,共同塑造了评论风格,如既强调微观个案剖析,又考虑宏观趋势把握。当然,这只是一种下意识,一种努力为之的自我要求,实际完成的评论很多时候并达不到这种理想状态。

高明勇:作为评论写作将近三十年的作者,您的评论写作有具体的认识论、方法论吗?

王琳:在认识论上,相信法治是渐进过程,评论是“推动者而非拯救者”;在方法论上,强调事实核查优先、法律依据支撑、结论尽可能指向建设性。我注重评论的分类与聚焦——司法评判解决个案合法性,制度评判推动深层改革,这种分层方法让批评更有针对性。

高明勇:您理想中的“好评论”是什么样?

王琳:评论是有时机的,在特定时机,可能舆论对好评论的要求仅是找准真问题,而非一定要有建设性的结论。如《警惕“训诫中心”异化为新的劳教所》以法理硬核推动政策调整,它有的是法律评论的“骨头”。又如《先将“铁链女”还原为一个人,这才是正义的起点》(凤凰网政能亮2022年2月24日),充满对生命权与平等权的敬畏,它有的是人文关怀的“血肉”。这两篇评论都颇受好评,但在表达风格上迥然有别。

我对好评论的界定没有那么高,如能实现理性与温情、批判与建设的统一,最好不过。但下面这三点能做到一点,也不失为好评论。一是问题真(切中时弊而非隔靴搔痒),二是逻辑硬(经得起法理与事实的双重拷问),三是导向明(指向解决方案而非徒有批判)。此外,有的好评论如“潜夫论”(隐者之论),未必即刻奏效,但能在长期传播中影响世道人心。作为评论员,在喧嚣舆论场中还是努力做一盏传灯,既照亮暗处,也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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