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写作的法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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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写作的法学素养

文/高明勇 政邦智库理事长,凤凰网政能亮总编辑

作为中文系的毕业生,我对法律有着浓厚的兴趣,而这种结缘,主要还是因为评论写作。就个人的评论写作生涯来看,几乎可以说是一场持续精进法律素养的自修历程。

多年从事评论写作与编辑工作的经历,让我愈发深刻地意识到:法学素养,是评论写作者不可或缺的基本能力,乃至可以说是“必修课”。

一、法学素养:评论写作何以需要?

对于评论写作而言,法学素养何以如此重要?简单说,评论的关键是价值判断,大致分为事实判断、道德判断与法律判断:事实判断辨真伪,道德判断明是非,法律判断定边界。其中,法律判断主要是看是否合法,合乎法律规定,合乎契约精神。尤其对于关注公共政策与制度设计的评论写作者来说,法学素养显得格外重要。具体而言,法学素养对评论写作的意义体现在三个维度:

作为知识架构的法学素养。法学素养,首先体现为一定的法律知识框架。在个人层面,主要是对“私权利”的保障与救济,必然涉及到民法典,在公共层面,主要是对“公权力”的规范与约束,必然涉及到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新华社原社长郭超人有句名言:记者笔下有财产万千,记者笔下有毁誉忠奸,记者笔下有是非曲直,记者笔下有人命关天。评论写作同样如此。在评论写作中,“每一个词都可疑”,每个词语都要经得起字斟句酌,常见的如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称谓,仅为未经司法定罪的犯罪嫌疑人,而不能认为所有在抓捕现场被抓的人都是“罪犯”。

作为思维方式的法学素养。平时常说,“像法学家一样思考”,言外之意就是要具备法学从业者的思维方式。除了常识层面的规则思维、权利义务思维、证据思维、程序思维、逻辑思辨思维、底线与风险思维等,更多体现为写作经常引用的名言,比如“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定法,则无法可依”“有损害必有救济”“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无罪推定”等,包括警惕常说的“舆论审判”等现象。

作为精神信仰的法学素养。对个人来说,初学法律阶段我更关注法理学、法哲学、比较法等,其实是关注不同制度背景与社会背景下“法的精神”。记得十几年前,“强拆”问题较为突出,评论写作会引用那句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意思是哪怕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有抵御一切王权的力量。房子或许简陋不堪,风可以吹过,雨可以淋进,但国王不能进入。寓意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些不仅仅是具体法律层面的规定,更属于精神信仰层面的法学素养。

新闻评论既是独立观点输出,亦是公共舆论场的理性对话,并深度介入社会公共议题讨论,试图影响公众认知乃至政策走向。这也意味着,一篇评论写完发表以后,必须经得起检验,事实的检验,逻辑的检验,更是法律的检验。

基于上述维度,可以进一步看到:

其一,评论写作关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当评论写作者针对某个公共事件或公共政策发声的时候,其实是在传递一种价值判断,孰是孰非、何去何从,判断的依据不能仅仅是个人的喜恶,或者道德本能,还必须包含对权利、义务、程序、证据、责任等基本法律概念的准确理解。舆论场上,时常看到有些言说者站在“道德高地”去挥斥方遒,而疏于法律规则的考量。

以“江歌案”为例,舆论场上沸沸扬扬,但若想真正读懂这个案件,必须回归法律,从刑事法律逻辑与民事诉讼追责边界入手,而非止于道德评判。法学素养的重要作用,是帮助评论者在面对是非难辨的复杂情况时,保持审慎克制,既不放弃对公平正义的追问,也不逾越法律底线。

其二,评论写作事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制度设计。当下,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意味着,凡涉及公共政策、治理创新、社会改革等重大议题,都需用“法律之眼”去观看,如果缺乏基本的法学知识储备,可能只是外行看热闹,评论往往只能停留在表象层面去表态,不仅无法深入到制度机理中思考,更难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记得2024年5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抓紧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对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程序违法、乱罚款等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当时,我所负责的“政能亮”邀请法学家王琳撰文,“行政复议能不能牢牢占领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便利群众接近、运用这一法律武器,只是第一步。关键的一步还在于,行政复议能否让行政相对人得到公平,并让行政争议化解实现公正。”并进而提出,“行政复议的另一重要目标在于,通过进一步发挥层级监督的作用,有效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从而提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无论是面对司法个案,还是社会矛盾,扎实的法学素养,有助于看清事件背后的法律逻辑,摒弃道德绑架、舆论审判等非理性表达,让评论始终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为弱势群体发声、为法治底线护航。可以说,法学素养是让评论更为“专业”的关键路径之一,拥有法学素养的评论,才有可能在制度设计的讨论中提供真正的智识贡献。

二、非法学出身:法学关注之路

我虽然并非法学专业出身,但从事评论编辑与写作工作后,确实对法律非常重视。从事新闻评论工作二十余年,法学始终是我有意或无意间靠近、学习、运用的知识领域。放眼当下评论写作群体,绝大多数写作者皆非法学科班出身,“非法学出身”如何提升法学素养?借鉴项飙教授的说法,“把自己作为方法”,回头看,这条自我修养的路径大致可以梳理为三个节点性事件。

刚毕业时写评论,如果涉及法律知识或法律条文,除了自己核查原文、司法解释,也会请一些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朋友帮忙核实,法律条文是否适用。

第一个节点性事件,是2008年进入新京报做评论。新京报评论的操作理念是“立于北京而怀远,彰显法治与人文,积极稳健有见地”。对我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法律的机会,一方面主动找来相关书籍系统阅读,格外留意法律条文、司法案例、法治政策等,另一方面借助每次邀约法学专家写稿交流时请教,耳濡目染,能够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内部编前会讨论一些公共事件,首先关注的不是“哪个角度最能博眼球”,而是从法治角度看关键问题在哪里,从人文角度看底线在哪里。在一个以法治为导向的评论平台,会倒逼着每一个参与者不断学习、不断补课。

第二个节点性事件,是2009年我筹划的“中国问题访谈计划”,围绕中国的重大议题,邀请各领域的顶尖学者展开深度对话,并把法学作为重要方向之一。《傅郁林:改革可以打折,但必须打包》《刘仁文:复旦“求情信”呼吁“超越悲剧”》《杨建顺:“失独家庭”和“国家责任”什么关系》《杨立新:媒体报道,什么时候才算侵权》《段成荣:流动人口如何政治参与》《田文昌:如何审判“落马高官”》《马力:<精神卫生法>为何酝酿25年仍难产?》《马怀德:修改<户口登记条例>重在“解绑”》……这些议题可以看出,法学视角几乎涵盖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而访谈对象的遴选,也决定了评论的分量与影响力。

后来在凤凰网担任评论总监时,我还重点做了两个访谈策划,一个是在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当时我邀约江平、田文昌、沈岿、刘仁文、朱恒顺、杨建顺、王琳等十位国内知名法学家,从国家治理的层面,对“依法治国”进行解读、阐释及建议。另一个同样也是2014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第一个宪法日,我与江平、郭道晖、李步云三位老先生做了个主题访谈,《向宪法致敬|“法治三老”五论法治》。每一次访谈,对我来说都是一次高强度的法学“私教之旅”,与学者们对话,不可能只是泛泛而谈,必须做大量案头工作,提前阅读他们的著作、论文,梳理出关键的法律争议点。

第三个节点性事件,是2013年在北京大学财经奖学金班的系统学习。课程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中宏观经济学,一部分是法律。其中,法律部分的课程主要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们授课,像贺卫方教授、张千帆教授、沈岿教授、傅郁林教授、邓峰教授、白建军教授等,还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等,系统化课堂研习,让我得以进入法学的世界版图中,搭建起完整的法学认知体系。这种经历的最大体悟是,法学素养不在于知道多少条文,关键在于看待问题的方式方法。

这三个节点性事件,勾勒出我个人法学素养的成长地图,这并非一个完成时的故事,而是一个正在进行时的状态。不敢说自己多了解法学,至少已经学会并习惯于尊重法学的思维方式,学会在评论写作中自觉地引入法律的维度。

三、如何提升评论写作的法学素养

评论从业者该如何培育与提升法学素养?基于个人的经验与教训,我想至少有两种方法:

其一,相对系统地熟悉基础法律知识框架。这里的“系统”是说,如果有机会可以到法学院的课堂听课,更为全面更为深入地去学习,如果时间紧凑,可以完整地阅读经典的教科书或讲义。并且,这种“系统”并不需要面面俱到,所有都涉及,时间和精力也都未必跟得上,可以有所侧重。宪法是所有法律的根本大法,建议从《宪法》的文本入手,辅以通俗的宪法学讲义,来理解国家权力的配置、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系。刑法是评论写作中接触最多的领域,可以重点掌握罪刑法定的原则、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等核心概念,这些往往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行政法对于评论公共政策、政府行为尤其重要,评论写作者需要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行政行为的基本类型(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基本框架。行政诉讼法是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通俗地说,这也是理解“民告官”的制度逻辑。民法典中的一些基础概念——如人格权、侵权责任、合同自由——也常常出现在评论写作中。当然,最好的办法是边写边学,“写中学”与“学中写”相结合,紧扣社会热点案件开展实务研判,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去检验判断。

其二,持续动态关注立法进展与典型案例。如果说“系统地熟悉基础法律知识框架”是一种静态素养的话,那么在具体写作实践中要高度关注相关的进展与层出不穷的案例。因为法律本身不是静止的,是在不断地解释、修订、积累判例中慢慢生长。作为写作者,要保持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的指导性案例的敏感度,比如定期或不定期浏览“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权威渠道的典型案例。评论写作者提升法学素养,并非说要成为法学家,或者专门研究法律,而是融入自身的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如果忽视法律的“滞后更新”,整篇评论无疑会失去现实根基。

在学习过程中,不能满足于浅尝辄止的碎片化阅读,要深入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法治原则与制度逻辑,理清法律规则的适用场景,专业知识只有转化为操作习惯,才算真正属于自己。

提升“法学素养”,就是让法治思维成为一种本能。让“法学修养”成为评论写作的底色,让每一篇评论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公众的审视与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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