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构诞生──“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与港澳回归
吴志良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先生创造性地提出的伟大构想,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政治文明的独特贡献。这一构想最早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但首先被成功运用于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从一九七八年初步酝酿到一九九九年澳门回归,“一国两制”完成了从伟大构想到宪法依据、从法律化到成功实践的完整历程,深刻改变了港澳的命运,也为世界提供了不同社会制度和平共处的生动范例。
构想的萌芽:从《告台湾同胞书》到“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一国两制”构想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一九七八年十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文艺家江藤淳时指出:“如果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同年十一月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时,他第一次明确谈到统一后台湾的某些制度和生活方式可以不动。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就在同一天,邓小平在同美国参议员会面时也明确指出:“台湾的社会制度可以根据台湾的意志来决定。我们不会用强制的办法来改变这个社会。”这是中国领导人首次公开表示要用“一国两制”的思想和平解决台湾问题。
一九八一年九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首次用“一国两制”的概念对此加以确认──他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至此,“一国两制”的概念与构想得到明确的具体表述。
概括而言,“一国两制”就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和台湾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这一构想既体现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港澳台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
从构想到法律:宪法第31条与基本法的制定
伟大构想需要法律保障。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彭真在修宪草案报告中专门解释:“实现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尽管宪法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起因是为了和平统一台湾,但首先在香港和澳门问题上得到具体落实。
香港问题的解决率先启动。一九八二年九月,英国首相戴卓尔夫人访华,拉开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序幕。邓小平斩钉截铁地表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一九九七年中国将收回香港。”经过两年多共二十二轮的艰难谈判,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一九九○年四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把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奠定了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
澳门回归:从谈判到政权交接
香港回归进程启动后,澳门回归问题也被提上日程。一九八六年六月三十日,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谈判在北京举行,至一九八七年三月廿六日草签联合声明,两国政府代表团共举行了四轮会谈,历时九个月。中国政府宣布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在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五十年内不变。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中葡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于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同样体现了高度的民主与开放,组成了由内地和澳门各界代表人士共同参与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澳门本地也成立了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举行一百多场咨询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基本法明确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个永载史册的日子。中葡两国政府澳门政权交接仪式隆重举行,鲜艳的五星红旗在“花园馆”冉冉升起,澳门终于回到了祖国的怀抱。江泽民在澳门政权交接仪式上庄严宣告:“澳门回归是继香港回归之后中华民族的又一盛事,是中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何厚铧被推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由中央任命。
从构想到现实:伟大创举的成功实践
“一国两制”从伟大构想到生动现实的历程,深刻揭示了一个真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不仅有实现国家统一的坚定决心,更有找到最佳路径的政治智能。
回顾这一历程,有几个关键节点值得铭记:一九七九年《告台湾同胞书》开启和平统一之门;一九八二年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九八二年宪法第31条为“一国两制”提供宪法依据;一九八四年中英联合声明和一九八七年中葡联合声明确认港澳回归的时间表;一九九○年香港基本法和一九九三年澳门基本法将“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一九九七年香港回归和一九九九年澳门回归,“一国两制”从构想变成了现实。
“一国两制”在香港和澳门的成功实践,为早日解决台湾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正如习近平主席所指出的,“一国两制”具有显著制度优势和强大生命力,是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好制度,是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好制度,是实现不同社会制度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好制度。
从濠江之畔到香江之滨,从殖民管治到“一国两制”──二十世纪的最后岁月,中华民族以和平的方式收回了失去百年的土地。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荣耀,更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大贡献。“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必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行稳致远、再创辉煌。
(原载:《澳门日报》 作者系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华海联会副会长、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主席、澳门文化界联合总会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