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治国接受《人民法治》总编辑梁相斌访谈——奋力推进北京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6年8月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祁治国接受《人民法治》杂志社总编辑梁相斌专访,介绍北京民事检察工作服务首都发展大局的路径与方法。

2026年8月3日,祁治国(右一)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接受梁相斌专访(武志俊 摄)
坚持政治统领,以首善标准锚定民事检察履职方向
梁相斌: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北京民事检察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北京民事检察实践方面的具体路径和方式是什么?
祁治国:检察机关的首要定位是政治机关,检察工作的首要属性是政治属性,这要求我们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讲法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要“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是检察履职的基本方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和最大责任担当。检察工作最大的政治属性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其实践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北京民事检察始终立足于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导向,通过高质效的检察履职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首都检察实践。
梁相斌:作为首善之区,北京检察应当树立怎样的首善标准?在加强政治机关建设、确保政治过硬方面,北京检察有哪些具体考量?
祁治国:北京作为首都,各方面工作具有代表性、指向性,北京检察机关更要在旗帜鲜明讲政治上走在全国前列。在重大事件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更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担当、靠前站位,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梁相斌:请您结合民事检察工作具体阐释一下,在当前形势下,民事检察是如何体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这一根本要求的?
祁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落实到民事检察工作,就是要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来践行好这一要求。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对民事检察工作而言,这集中体现为把握好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的有机统一。政治性要求我们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人民性要求我们践行司法为民,法治性要求我们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办理案件、化解矛盾。最高检党组多次强调,履职中要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正是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在检察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所以说,“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在民事检察工作中绝非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必须落地到具体的案件办理中。我们通过高质效的法律监督履职赢得民心,全部落脚点都在一件件司法案件之中。
梁相斌:法院绝大多数的裁判是公正的,在此背景下,为何还要持续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如何理解民事检察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独特价值?
祁治国:“1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法院绝大多数的裁判是公正的,但万分之一的不公,对受到不公对待的当事人的伤害就是百分之百,也会极大损害司法公信力。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所在。一方面,通过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以个案监督推进类案治理,通过检察履职推动解决民商事审判、执行领域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助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
立足区位特点,以有效履职服务首都发展大局
梁相斌:北京检察提出“差异化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民事检察如何服务首都功能定位?
祁治国:“差异化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是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这一决策部署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与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相贯通,以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新时代首都发展需求牵引和带动检察履职,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差异化不是区别对待,而是用更加精准、更加专业、更加适配的高质量履职为大局服务。具体到民事检察领域,一是要聚焦各区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构建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差异化履职体系。例如,在金融服务聚集区,加大对金融借款、票据欺诈等案件的监督力度,维护金融秩序;在科技创新核心区,完善涉高科技企业股权纠纷、破产纠纷等类型案件的办理机制,保护企业的创新动能。二是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民事检察工作要积极融入这一宏观命题。近年来,我们贯通深化“检护民生”实践,扎实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不断深化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连续三年开展大标的额民商事审判案件专项监督,坚决纠正错误裁判、虚假诉讼,推进民商事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形成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北京经验”。
梁相斌:北京作为首都,民事纠纷类型往往带有明显的地域特点。对比其他省市,北京民事检察案件有哪些独有的区位特点?这些特点对检察履职提出了哪些新的挑战?
祁治国:民事检察案件类型整体与各地差别不大,但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北京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呈现出鲜明的区位特点,比如涉央企、国企等大型企业总部的案件集中,涉互联网、金融类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多,这对民事检察履职的精准性和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民事案件总量大,2025年全市法院结案100万件以上,绝大部分为民商事和执行案件,民事检察监督的业务蓝海十分广阔。
梁相斌:从“接诉即办”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受理情况看,民事类诉求占比很高。透过这些群众诉求,您认为当前民事检察监督的“刚需”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检察机关如何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祁治国:从12345热线和群众来信来访看,民事检察监督的“刚需”集中在三点:一是胜诉权益“兑现难”,当事人手握胜诉判决反映执行不作为、乱作为;二是民生领域“急难愁盼”,如农民工欠薪、虚假诉讼等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的问题;三是自由裁量失当,“同案不同判”等问题背后可能存在司法不公。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牵引,主动打通12345数据壁垒,建立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及大数据模型主动筛查线索,进一步深化终本执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把“纸面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近五年来,我们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等群体追回欠薪近2.5亿元,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落地见效。
梁相斌:从程序上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往往是当事人最后的司法救济途径。您如何理解民事检察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压舱石作用?
祁治国:我非常认同这个观点。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必须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办好每一起民事监督案件,守住最后一道司法关口。民事检察作为诉讼救济的最后法定程序,是群众走完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所有司法路径后,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后寄托,也是大家常说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这就决定了民事检察无可替代的压舱石作用。来到我们检察环节的案件,大多历时久、矛盾深、争议化解难,群众诉求最迫切、心里期待也最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扛起守牢司法底线、守护司法公信的责任,既依法精准监督纠正裁判和执行中的瑕疵和错误,守住个案公正,又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杜绝程序空转、减少群众诉累。
强化结构比管理以质效导向提升民事检察履职效能
梁相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北京检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北京民事检察有哪些具有首都特色、可供全国借鉴的经验做法?
祁治国:“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结构决定功能”,北京检察之所以走在前列,与“三个结构比”的牵引带动作用密不可分。“三个结构比”是指“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以及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它是倒逼民事检察回归主责主业的关键抓手。其中,“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推动各项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民事检察占比从2021年的8.8%升至近期的30%;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结构比强化监督主动性,现阶段民事检察依职权案件占比稳定在80%左右;案源结构比推动从“等案上门”向主动筛查转变,依托数智模型不断拓宽线索渠道。可以说,“三个结构比”既定方向、又提刚性、更扩入口,推动民事检察办案规模与质效同步提升。
梁相斌: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是民事检察的主责主业,面对大标的额案件多、法律关系复杂的现状,北京检察机关在提升监督精准度、确保办案质量上,有哪些“高招”和“实招”?
祁治国: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我们必须守牢的“责任田”。这些年,我们持续在“有效”“精准”上下功夫,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借力发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实效。我们充分发挥党领导下的政治优势和人大监督的制度优势,连续三年紧盯大标的额民商事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在纠正审判执行突出问题、整治执法司法顽疾上成效显著,我们的工作方法被最高检作为“北京经验”向全国推广。
二是建章立制,让办案有规可依、有尺可量。我们深刻认识到,办案不能凭感觉、靠经验,必须有一套科学的“规矩”。围绕高质效办案,我们出台了一系列工作规范和指引,把审查、决定、评查等关键环节都纳入制度化轨道,进一步完善了一案多查、类案检索等机制,让每一个监督决定都有章可循,行权的规范性明显增强。
三是加强类案监督,推动裁判标准统一。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是我们监督的重点。我们注重从个案中发现类案规律,聚焦法律适用不统一、自由裁量权失当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这几年,我们办理的一批案件入选了最高检典型案例,还在全市范围内定期发布改判案件的监督要旨,通过案例发布方式助力推动民商事审判形成稳定、可预期的裁判规则。
四是跟进监督,形成全链条监督闭环。案件不能一审了之、一抗了之。我们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分级指导督办和跟进监督机制,对下级院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加强统筹把关和会商研判,确保监督质量;对提出监督意见后法院没有及时纠正但仍有监督必要的,持续跟进、一督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梁相斌:“执行难”“执行乱”是长期困扰司法公信力的顽疾。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执行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北京检察机关在破解“执行难”、规范执行权运行方面,有哪些新的探索和成效?
祁治国: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但“最后一公里”恰恰是最容易出问题的一段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又专门强调“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信号很明确,解决执行问题不能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坦率讲,执行权有很强的主动性和强制性,查不查财产、封不封资产、什么时候处置变现,这里面自由裁量的空间不小。没有监督就容易出问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被侵蚀。执行领域的很多问题,法院自己也在努力解决,但一些深层次的堵点、难点,光靠法院自身确实力不从心。所以中央赋予检察机关加强民事执行监督、推动解决“执行难”的重大职责和政治任务。我们的态度也很坚决,就是从执行立案、财产查控、案款分配,一直到执行结案,全程“盯住”。法院把案子办了,我们查一查,有没有“慢作为”、有没有“乱作为”,发现问题该提的提、该纠的纠,不能含糊。当然,监督的目的还是共同把执行这个难题解决好。我们和法院的沟通协调越来越密切,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也在不断完善。说到底,破解“执行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发力,最终让群众手中的判决书真正变成“真金白银”。
完善制度机制,以系统创新夯实高质效办案根基
梁相斌:近年来,北京民事检察案件量持续增长,在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支撑高质效办案的核心举措有哪些?特别是在工作机制创新方面,有哪些“北京模式”?
祁治国:我们民事检察条线长期坚持五大工作模式,这也是首都检察差异化履职的核心抓手。
一是坚持用好调查核实权,强化案件审查亲历性。应勇检察长多次强调,调查核实要“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过去办理民事监督案件多是书面阅卷,但大量虚假诉讼、裁判不公问题藏在案卷之外。我们要求检察官要结合具体案件,听取当事人意见、实地走访、现场勘查,用好调查核实权,努力还原客观事实,以审查证据的亲历性保障获取证据、补强证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有些疑难案件,我们只有实地调查才能找到破解难题的线索。2025年我们办理了一件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卖房人是一位年过半百的失能老人,买房人在合同签订三天后就起诉要求老人及同住家属腾房,法院依约支持了买房人诉求。通过卷宗审查,案件判的并没有什么问题,合同约定的腾房条件和腾房时间都符合,但老人的儿媳坚称售房并非老人意愿,案件判决不公。到底谁说的在理?只看卷宗肯定不够。老人的姐妹在被确定为监护人后立即以老人治病为由出售了房屋,我们调取老人病历、监护人的资金流水,走访了医院和社区,发现老人有医保和退休工资,并不需要卖房治病,且售房款也未用于老人治疗和生活,而是被监护人挪用。我们对买卖合同纠纷提出抗诉,获得法院再审支持。这个案件充分说明,很多隐蔽的违法行为单靠阅卷发现不了,必须通过充分的调查核实,把客观事实从卷宗里“捞”出来。
二是全面落地“数智检察”,以数字赋能驱动监督转型。数智科技赋能当下,蓄势未来,必然影响法治现代化的未来走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多次强调要充分释放“数智驱动”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作用。北京检察在推动数智技术与检察实践深度融合方面走在全国前列。针对群众的控告申诉案件,我们搭建的“3+N”大数据模型矩阵,是北京检察机关探索“数智枫桥·数治北京”的创新实践。其中“3”指“枫控智检”矛盾纠纷风险评估、“索迹智见”涉法涉诉线索筛查研判、“法脉智鉴”案事件反向审视3个核心模型;“N”则是应用于医保欺诈监督、预付卡规范治理等领域的多个小模型。该模型矩阵每天对数万条涉法涉诉数据进行智能处理,助力矛盾纠纷及时发现与源头治理。针对民事执行领域存在的“执行乱”“执行难”顽疾,我们以“解剖麻雀”方式拆解民事执行全流程,区分重点环节、关键风险领域,研发和嵌入场景体系化全流程监督模型,以点带面实现精准监督。
三是系统整合履职链条,实现“由案到治”的办案逻辑落地。打破“个案即结”的传统模式,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由问题整治向机制完善不断深化拓展。以我们近期办理的一个案件为例,法官过度行使自由裁量权,打破交易双方长期形成的成熟商业惯例,作出了错误裁判。我们除依法抗诉纠正个案外,主动对接行业协会,梳理同类案件暴露的交易规则漏洞,协同完善行业规范,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完善市场治理体系,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五年来,全市民事检察领域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42件,将法律监督末端的法治发展需求向完备的法律规范前端传导,助力深化良法善治的检察实践。
四是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从根源解决纠纷矛盾。很多案件法院裁判并无不当,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并未解决。我们不能机械履职,仅以不符合监督条件为由对当事人诉求一推了之,而是要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全力推进争议实质性化解。近五年来,共促成检察和解147件,部分复杂的长期积案得到有效解决。市检一分院曾办理过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生前辗转京内外多家医疗机构就诊,后前往北京某医院就诊后不治身亡,家属数年内在京内外多地提起多起诉讼。就案办案容易,但当事人的问题怎么解决?经过多地走访并与案涉多地法院协同化解,促成了各方和解,申请人一次性拿到了赔偿款。针对申请人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一分院同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实现全案“一揽子”化解。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系统思维做实“案结事了人和”,从根源上消弭矛盾。这个案件值得让所有检察人员深入思考“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问题,司法为民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起案件中的具体实践。
五是讲好检察故事,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司法公正应当辐射全社会,不应仅局限于案件当事人,也需要通过宣传扩大社会效果。办案是立身之本,宣传是成事之要。优质案例不能止步于卷宗、停留于司法系统,要走出法律人的“朋友圈”,走进老百姓的“生活圈”。7月28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召开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高质效办好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新闻发布会,我们通报了近年来北京民事检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监督办案的工作情况并发布了8件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守护失能老人安居权益、为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农民工卸下债务重担等多个领域,每一个案例都是一个鲜活的价值坐标,从不同维度诠释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深刻内涵。我们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央视、《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多家媒体集中报道,相关新闻被广泛转载,通过加大宣传、讲好检察故事等方式搭建起检察履职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让法治精神走出案卷、走出检察机关,走进群众心里。
梁相斌:谢谢您接受采访。
祁治国:谢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不变的初心和永恒的追求。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8月上(总第231期)总编辑访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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